圖書館各項守則

圖書館各項守則

甲、學生借書規則
1.  凡本校學生均可借閱圖書。
2.  借書時必須要使用學生證。
3.  借書量:
3.1 中一至中 六級:最高可借12本;
3.2 每本書可續借1次;
3.3 每人可於網上預約圖書 12本。
4.  不得借用他人學生證借書。
5.  每次借閱書籍、過期雜誌,限期為14天。
5.1 如借閱文憑試題庫書籍,每本書只可借閱3天。
5.2 若要續借,如未過期,可自行到圖書館檢索站辦理續借 
    (http://library.skhasms.edu.hk/slsbin/kidsopac.exe ),如逾期,則必須携圖書親臨本館辦理續借手續。
6.  參考書籍(索書號上註有 "R" 字)不得外借,只可在圖書館內借閱。
7.  書籍借出後必須小心保管,如有損壞或遺失,得照價賠償 。
8.  如有遺失學生證,應先向訓育組主任報失,並到校務處辦理申請補領手續。
9.  凡過期歸還者,每本每天罰款0.5元。 
 
乙、使用圖書館守則
1.   圖書館內不得飲食,如有發現,則會被罰清潔圖書館。
2.   進入圖書館後,應保持肅靜,如在館內喧嘩、嬉戲,除被記名之外,亦要求立即離館。
3.   圖書館內之所有設備,未經老師同意不得擅自移動。
4.   閱覽圖書後,請將圖書放在木書車上,勿胡亂安放為要;而報章、雜誌,閱讀後則須放回原處。
5.   學生離開圖書館,必須將帶來之東西攜帶離去,如有遺失,本館概不負責。
6.   凡未辦理借用手續,而擅自帶走圖書館任何物品的同學,將作偷竊行為處理。
7.   學生在圖書館內溫習時,必須服從圖書館主任及職員指導。
 
附言: 上述各項規則,圖書館有權因應需要而作出修改。(8/2014修訂)